审批项目名称 |
新开农药厂点审核 |
审核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》、《农药生产管理办法》 |
收费标准及依据 |
不收费 |
受理条件 |
1.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;
2.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、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;
3.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、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、卫生管理制度;
4.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;
5.所生产的农药必须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;
6.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,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;
7.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|
申报材料目录 |
1.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;
2.工商营业执照(现有企业)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(新办企业)复印件;
3.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(原药项目需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);
4.企业所在地(地市级以上)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(原药项目需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)。 |
办理时限 |
受理后20个工作日 |
承办处室 |
石化行业办 |
承办人员 |
刘正初 |
负责人 |
张国莉 |
联系方式 |
地址:西安市雁塔北路中段118号;电话:87815183;邮编:710054 |
投诉方式 |
省工交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,电话:87293034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