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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项目名称

新开农药厂点审核

审核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》、《农药生产管理办法》

收费标准及依据

不收费

受理条件

1.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;
2.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、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;
3.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、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、卫生管理制度;
4.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;
5.所生产的农药必须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;
6.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,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;
7.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申报材料目录

1.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;
2.工商营业执照(现有企业)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(新办企业)复印件;
3.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(原药项目需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);
4.企业所在地(地市级以上)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(原药项目需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)。

办理时限

受理后20个工作日

承办处室

石化行业办

承办人员

刘正初

负责人

张国莉

联系方式

地址:西安市雁塔北路中段118号;电话:87815183;邮编:710054

投诉方式

省工交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,电话:87293034

信息发布日期: 2007-10-11
陕西省经济委员会主办 陕西省经贸委信息中心维护
运维电话:029-87293034 029-872941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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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A11553